新刑法假释制度及其适用浅议 |
| |
引用本文: | 王超杰,娄匡元.新刑法假释制度及其适用浅议[J].公安理论与实践,1999(4). |
| |
作者姓名: | 王超杰 娄匡元 |
| |
作者单位: | 广州铁路公安局组干处 干部
(王超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 教师(娄匡元) |
| |
摘 要: | 假释制度在预防犯罪方面的功能是减刑制度所不及的。在司法实践中加大假释制度的适用,具有较大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假释制度适用过少,需对假释适用条件予以完善,废除无期徒刑适用假释的规定。
|
关 键 词: | 新刑法 假释制度 适用条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