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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权限之公证审查
引用本文:颜苗隽.浅议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权限之公证审查[J].法制与社会,2008(28).
作者姓名:颜苗隽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有效原则现已为国内外所承认,但由于我国2005年新修订《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担保权限、担保决策程序作出了特别规定,导致公证界对此规定出现不同理解。本文认为,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担保权限作出担保行为时,担保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是从公证的目的、意义来看,公证员在办理担保合同公证过程中必须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保权限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在于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

关 键 词:公司法定代表人  越权担保  担保决策机构  公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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