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转化型”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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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林祥,陈军.如何认定“转化型”受贿[J].人民检察,2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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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林祥 陈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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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王林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陈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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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某系某市人民医院财务科长。2000年7月,王某找到承包该院房屋维修工程的包工头陈某,以医院房改要交钱为名向陈某借款2万元。陈某考虑到工程付款等事情需要王某关照,就拿了2万元给王某,也没要借据。后来王某对陈某提起还钱的事,陈某说:“王科长,你太见外了,我以后请你帮忙的地方多着呢。”以后数年,王某一直没有将2万元还给陈某,陈某也没有向王某催要。在王某的关照下,陈某在该院房屋维修工程的付款一直比较顺利。上述案例涉及到如何认定转化型受贿问题。所谓转化型受贿罪是指开始时未表现为受贿行为,而是表现为借贷关系或是有偿服务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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