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要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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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丹.开征物业税要慎重[J].法制与社会,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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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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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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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物业税"的概念,并且明确指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征收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本文从物业税的定位、我国当前住宅性质的复杂性、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物业税的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等五个方面对物业税的开征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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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税 房价 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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