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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参与原则在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制度实现-兼论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当事人权利保障
引用本文:李新权.论程序参与原则在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制度实现-兼论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当事人权利保障[J].辽宁警专学报,2015(1).
作者姓名:李新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部,北京,100038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2014人文社科项目“侦查管辖冲突解决机制建构”(w2014225)阶段性成果。
摘    要:程序参与是诉讼主体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贯彻与反映,是落实诉讼民主,维持诉讼结构平衡的现实需要。把握程序参与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予以程序实现,也是管辖冲突的有效解决与管辖制度完善应予解决的问题。在管辖制度设置上应为当事人提供足够的程序参与机会,保证诉讼当事人及其代表对管辖事项的知情权,在管辖权确定过程中赋予诉讼当事人一定的异议权,在管辖权确定程序产生相关裁定或决定后,应该赋予诉讼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

关 键 词:程序参与  刑事诉讼管辖  知情权  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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