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参与原则在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制度实现-兼论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当事人权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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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新权.论程序参与原则在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制度实现-兼论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当事人权利保障[J].辽宁警专学报,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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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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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部,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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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教育厅2014人文社科项目“侦查管辖冲突解决机制建构”(w2014225)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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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参与是诉讼主体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贯彻与反映,是落实诉讼民主,维持诉讼结构平衡的现实需要。把握程序参与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予以程序实现,也是管辖冲突的有效解决与管辖制度完善应予解决的问题。在管辖制度设置上应为当事人提供足够的程序参与机会,保证诉讼当事人及其代表对管辖事项的知情权,在管辖权确定过程中赋予诉讼当事人一定的异议权,在管辖权确定程序产生相关裁定或决定后,应该赋予诉讼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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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参与 刑事诉讼管辖 知情权 异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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