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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瑕疵的补正
引用本文:黄丹敏.试论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瑕疵的补正[J].中国民政,2013(8):34-36.
作者姓名:黄丹敏
作者单位:江苏省民政厅
摘    要:一、引言——由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1998年2月26日,江洪海与殷福娣在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8年6月13日,江洪海和一名外貌与殷福娣相似的女子冒名顶替在靖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提供的是其与殷福娣的一代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两人在现场分别拍摄了离婚登记照片.2010年3月16日,江洪海与张银到靖江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3月27日,江洪海因意外事故身亡.在处理江洪海的后事中,殷福娣才发现自己被离婚、江洪海又与张银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遂以不服靖江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 键 词: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处  2010年  瑕疵  离婚登记  1998年  2008年  靖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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