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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投机倒把犯陈炜昌被判处无期徒刑
摘    要:被告人陈炜昌,男,五十一岁,浙江省安吉县人,原系安吉县食品公司会计。陈利用职务之便,于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间,采取涂改会计报表和银行对帐单,假立帐户,虚转帐目,毁灭及伪制票据等手段,先后贪污上交利润,移交资金等项公款,计五万六千零三十六元九角。因部分赃款经存银行,又从中非法获取利息七千三百三十七元零六分。一九八○年九月查帐时,陈感到罪行要败露,即与其妻韩金娣(另案处理)密谋,曾先后三次企图用赃款收买查帐人员未逞,遂于同年十月二十五日携带部分赃款畏罪潜逃,化名李寿山、李明,流窜于广州、成都等地。后又三次窜到杭州,从银行支取大量赃款,并以此款为本钱,倒卖麝香一千九百十四克,虫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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