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改"乙肝禁令""小三阳"可当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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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晔.浙江修改"乙肝禁令""小三阳"可当公务员[J].政策瞭望,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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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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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省对“乙肝禁令”做适当修改,将不再笼统地拒绝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从而成为继江西、广东、四川之后全国第四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据了解,在医学界,大、小三阳被统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前。浙江省在1996年公布、2001年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明确规定,乙肝检查测出大三阳、小三阳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而浙江新调整后的《体检标准》中,则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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