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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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克明.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作用[J].法学杂志,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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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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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律师函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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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具有显著的政治地位和特定的法律地位以及独立的诉讼地位,这是我国健全法制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一九五四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当时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全国各地市县相继成立了律师机构、开展了律师工作。但因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斗争扩大化。律师机构相继瓦解,律师制度很快消亡,相当一部分律师被说成是“丧失立场”,“为罪犯开脱”,“为反革命分子鸣冤叫屈”而被打成右派。粉碎“四人帮”后,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恢复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从法律上规定给被告人以辩护权,而且由具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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