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刑法的进步与失误──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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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国云 梁志敏 张起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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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侯国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梁志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法律顾问处(张起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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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的进步主要体现为将反革命罪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增加 规定了普遍管辖权;对防卫过当作了宽松的规定;对酌情减轻问题作了更科学 的规定,增加了单位犯罪和其他一些新的犯罪的规定。但新刑法的失误也是相当严 重的。宏观上的失误为废除类推制度过于匆忙;分则体系欠科学、合理;与以往单 行刑事法规的关系处理不当;几个口袋罪的分解欠思量,应规定而来规定的内 容较多。微观上的失误主要为有些规定概念不清,自相矛盾,形同虚设、语言累 赘、语法错误、法定刑畸轻畸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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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刑法 犯罪 刑罚 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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