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是司法制度和改革所要实现的方向和价值目标。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一个科学反映现代法治理念、尊重人权、符合司法秉性的法律制度与运作体制已经建成,在客观上,已与世界发达国家司法文明相差不大,并在有些方面已经接近或超过1]。但是,司法的运作现实却令人担忧,不尽人意,立法的应然性与司法的实然性之间存在着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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