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性研究
引用本文:任博峰.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性研究[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4):95-97.
作者姓名:任博峰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这一点在中国学术界引起巨大争议,许多学者认为规定其效力的优先性并不合理。但在综合各方意见并参见外国立法例后可以发现,立法规定公证遗嘱的优先性效力依然有其现实依据,符合当前社会情况,不能轻易废除。立法应当采取折衷措施:不在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性,将其规定在证据法层面,依然可以用公证遗嘱的公信力来保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利。

关 键 词:公证遗嘱  法律效力  继承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