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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尼斯的新自然法思想
引用本文:张乃根.菲尼斯的新自然法思想[J].法学,1989(9).
作者姓名:张乃根
摘    要:约翰·菲尼斯(John·Tinnis)是英国牛津大学高级讲师,法理学研究员,是继已故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之后,驰名西方法学界的一位自然法哲学家。他的代表作《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年第1版)被认为是“对自然法的权威性再表述”。当今任何对自然法的研究和评论都必须包括对菲尼斯《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讨论,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没有一本书在重新论述自然法理论方面具有这样重大的影响,受到如此广泛的批评。纵观该书,菲尼斯的新自然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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