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明初重典治吏与当前廉政建设 |
| |
引用本文: | 王昊.刍议明初重典治吏与当前廉政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0(1):284-285. |
| |
作者姓名: | 王昊 |
| |
作者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文法学院 |
| |
摘 要: | 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政策对明朝初年肃整吏治、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把“法”简单等同于“罚”是“重典治吏”一个严重弊端,违背了“罪责性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丧失了刑法的公正价值。历史的经验表明,民主和法治才是反腐败的根本途径;法制疏密适当、宽严相济才能取得反腐败的良好效果;有自下而上人民大众参与的反腐才是取得廉政建设胜利的根本保证。
|
关 键 词: | 重典治吏 廉政建设 明太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