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立法应以公正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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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玉,陈爱敏.土地征收立法应以公正优先[J].法制与社会,2010(2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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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玉 陈爱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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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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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年来,对于公正,我国土地征收的相关立法均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过低的补偿标准、混乱的征收程序等不公正的规定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满,导致了此起彼伏的群体事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的土地征收立法也应当在以人为本的理念的引导下,坚持公证优先,将公正摆在一个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本文以土地征收立法应以公正优先为着眼点,逐步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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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正 效率 补偿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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