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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
摘    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2001)317号《关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终局决定制度,规定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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