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某事业单位人事处的负责人,为了优化管理,从前年起我单位就将办公楼区的车库作为项目,承包给了编内人员李某,并签订了书面承包协议。上个月,有两名自称是地上车库管理员赵某亲属的同志来到我部,要求我单位支付赵某1万余元的医疗费用。经了解,赵某是车库承包人李某刚刚从劳务公司招用的地上车库管理员,由于对车位升降机操作生疏,导致工作失误,工作中受伤入院。我部在与承包人李某核实情况时得知,赵某是他从劳务公司招用的派遣工,且赵某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请问专家,在此次事故中,我单位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赵某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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