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7亿 浙江“台州吴英”案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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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岳君,陈东升,王先富.涉案4.7亿 浙江“台州吴英”案纪实[J].法制与经济,2010(5):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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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岳君 陈东升 王先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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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王菊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23日,被外界称为“台州吴英”的原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兰鑫商务酒店法定代表人王菊风,因非法集资4.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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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台州市 浙江省 剥夺政治权利 中级人民法院 集资诈骗罪 法定代表人 经济开发区 商务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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