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会议授权”的一点看法 |
| |
引用本文: | 吴团结.关于“村民会议授权”的一点看法[J].中国民政,2007(12):43-43. |
| |
作者姓名: | 吴团结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民政局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人数较多的村或者居民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委会可以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这一规定既明确了"村民会议"的法定权威性,同时又对"开会有效"和"形式有效"进行了约束。当然法律也承认了村民代表会议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不同的是,使用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一个附加的
|
关 键 词: | 村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授权 村民代表会议 法定权威 民主决策 村委会 法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