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脱逃罪的构成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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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菊妹.试谈脱逃罪的构成和处罚[J].法学,19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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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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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脱逃的,除按其原犯罪行判处或者按其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威胁方法犯前款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犯罪是直接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侵犯了法律的权威,而且有的犯罪分子逃出劳改场所以后,继续作案,对社会造成直接危害。因此,对脱逃犯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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