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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法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法制建设中的调适
引用本文:李胜利.论习惯法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法制建设中的调适[J].思想战线,2010,36(6).
作者姓名:李胜利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云南昆明,650091
摘    要:少数民族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总和.1]它贴近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各个方方面面,对少数民族内部的生产、生活秩序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弥补了国家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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