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男性性权利之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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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阳.浅谈对男性性权利之刑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0(5):25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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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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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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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性权利属于公民人身权的一部分,是每个公民都应具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而在我国,现行刑法对男性性权力保护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滞后。男性相关权利的缺失主要体现在刑法对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罪名中。当男性成为这两罪的被害人时,刑法对他们的救济接近空白。就性别的自由权利而言,它不仅是女人的,也是男人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本文通过我国和国外立法上对于男性性权利保护程度的比较,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对于男性性权力的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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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男性性 权利刑 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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