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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系列盗案谈
引用本文:魏长江.农村系列盗案谈[J].中国刑事警察,1995(3).
作者姓名:魏长江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西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摘    要:农村系列性盗窃案件有一定的规律,一人或一伙人在实施多起盗窃犯罪时,在选择作案时间、侵害对象、作案工具、作案手法和过程、猎取目标等等,都有其同一性,并保持相对稳定,在不受外界冲击和影响时,一般不会改变。其基本规律是:□作案时间不变。在我们侦破的20串系列盗窃案件中,选择夜间作案的13串,占65%;白天作案的7串,占35%。一人或一伙人一旦选择某一时间作案并频频得手,他们就认为是作案的最佳时间,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建昌大盗苏桂纯,从1990年11月至1991年11月的一年时间里,在建昌县的12个乡镇盗窃农户作案102起,盗窃现金和有价证券4.3万元。他从第一起案件得手到最后一起案件被查获,每次作案都选择集日上午9时,趁人们赶集之机作案,作案时间始终没变。□侵害对象一致。在20串系列盗窃案件中,以住户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分子,一般不盗窃企、事业单位;选择侵害对象是医院的,一般不盗窃供销社。系列性盗窃案件的侵害对象一般都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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