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代表职务行为与个人职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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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和.明晰代表职务行为与个人职业行为[J].人民政坛,2006(9):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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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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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政坛》编辑部:
我任职的学校虽是镇中心小学,但由于镇里财力限制,已经多年没有专门拨款用于学校的教学设备添置了。我向镇长反映过多次,但镇里一直拨不出钱来,镇长没办法了,建议我以县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县直有关部门提建议,为学校争取些资金。所以我想在闭会期间提个建议,建议县财政专门拨款用于学校的教学设备添置。我是学校校长,根据有关规定,代表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的职业活动。我提这样一个建议,是否混淆了职业活动与代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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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行为 个人 职务行为 学校校长 明晰 职业活动 设备添置 代表职务 中心小学 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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