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法官审判方法的基础——要件事实概说 |
| |
引用本文: | 许可.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法官审判方法的基础——要件事实概说[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8(1):78-84. |
| |
作者姓名: | 许可 |
| |
作者单位: | 国际关系学院,日法系,北京,100091 |
| |
摘 要: | 准确、妥当、迅速地解决民事纠纷是任何民事诉讼体制的制度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不同的诉讼体制采用了不同的审判方法。在职权探知主义的诉讼体制下,这一方法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三段论+证明责任理论”,在当事入主义的诉讼体制下,这一方法则被概括为要件事实理论。作为要件事实理论的核心概念,“要件事实”充分体现了“诉讼结构下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即这一概念既体现了实体法上法律事实的可评价性和法律效果单一性的特征,又蕴涵着程序法上主要事实的具体性、特定性以及并存性的特征。
|
关 键 词: | 诉讼体制 审判方法 当事人主义 要件事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