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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立法发展及其对海事仲裁的影响--兼论完善我国仲裁协议形式的立法规定
引用本文:邓杰.英国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立法发展及其对海事仲裁的影响--兼论完善我国仲裁协议形式的立法规定[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1,46(3):62-69.
作者姓名:邓杰
作者单位:邓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英国仲裁法一直强调仲裁协议须以书面形式达成.顺应科技进步及商业实践的发展,英国仲裁法中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范围得到了大大的拓展,书面仲裁协议无须当事人签字的立法与实践契合了海事仲裁的特点,大大促进了英国海事仲裁业的繁荣和发展.目前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还过于简单和模糊,亟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此,英国仲裁法无疑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 键 词: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签字  海事仲裁
文章编号:1009-7759(2001)03-0062-08
修稿时间:2001年8月2日

The Legislative Development of the Written Form of Arbitral Agreement and Its Influence upon the Arbitration of Maritime Affairs in Brita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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