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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标注册中的“其它不良影响”——以微信商标案为例
引用本文:陈震.浅议商标注册中的“其它不良影响”——以微信商标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5(14).
作者姓名:陈震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科技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让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彰显出雄厚的实力.两年的“微信”商标之争有了新的进展,创博亚太公司申请在先的微信商标被驳回.通过对微信商标之争来研究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发展情况,指出分析商标注册中“其他不良影响”的释义、法院判决时的时间界定标准,比较分析先申请原则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性.稳定的市场和消费群体能够构成“不良影响”的事实认定基础,也要兼顾个案突破与法律均衡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商标注册中类似的问题,应当重视在提交商标申请时与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的差异、商标延迟公开的漏洞等.本文指出通过完善商标延迟公开制度来完善商标立法,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 键 词:社会公共利益  商标延迟公开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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