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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证据制度中的当事人陈述的理解与适用——兼评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0条
引用本文:郭珍珍,刘思宇.民诉法证据制度中的当事人陈述的理解与适用——兼评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0条[J].法制与社会,2015(14).
作者姓名:郭珍珍  刘思宇
作者单位:1.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
2. 北京林业大学
摘    要:当事人陈述作为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中的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立法与司法制度的不健全,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例如虚假陈述,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等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为促进诉讼的诚信,贯彻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的110条对当事人陈述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瑕疵与不适当的地方.

关 键 词:民诉法司法解释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陈述  虚假陈述  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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