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法中逮捕必要性证明标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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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湘.关于刑事诉讼法中逮捕必要性证明标准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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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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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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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其中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条款,对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文章结合具体的案件,对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标准进行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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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逮捕 必要性 证明标准 现实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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