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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商榷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引用本文:俞元诚.值得商榷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20-22.
作者姓名:俞元诚
作者单位:上海贝尔公司
摘    要: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迅速发展,劳务公司或劳务派遣组织大量涌现,随之出现了许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从而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无法可依的历史。这对明确劳务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权利义务,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和有效的作用。

关 键 词:劳务派遣  用工形式  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用工制度  劳务公司  权利义务  市场主体

About the Questionable Form of Employment Service
Authors:Yu Yuancheng
Institution:Yu Yuanc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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