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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论社会主义宪法
引用本文:杨心宇.列宁论社会主义宪法[J].政治与法律,1983(1).
作者姓名:杨心宇
摘    要: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制定社会主义的宪法,从法律上肯定无产阶级的胜利成果,反映新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规定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组织原则,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可能实现制定社会主义宪法的任务。这一任务是由列宁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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