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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中下游产品厂商的抗辩规则
引用本文:杨迅.337调查中下游产品厂商的抗辩规则[J].知识产权,2007,17(6):86-90.
作者姓名:杨迅
作者单位: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特邀委员
摘    要: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损害美国国内产业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并发布进口禁令的行政法律程序,也是一种贸易保护手段。337调查下的排除令不仅驱逐直接侵权产品,而且可能阻止涉嫌侵权产品的下游产品的进口。为保护下游产品厂商的利益,下游产品厂商应当利用介入程序、对初步裁决的评论、海关陈辩、对终局裁决的请愿、咨询意见和司法复议等程序为自己争取有利的结果。在这些程序中,下游产品厂商不仅可以使用一般申请人的抗辩,还可以利用不含侵权原材料、侵权原材料微不足道、不存在替代产品、海关难以执行和公共利益等规则予以抗辩。

关 键 词:337调查  排除令  下游产品厂商  抗辩

Rules of Defence for Downstream Product Manufacturers in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s
YANG Xun.Rules of Defence for Downstream Product Manufacturers in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s[J].Intellectual Property,2007,17(6):86-90.
Authors:YANG X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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