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违反信托的民事赔偿责任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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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毅.受托人违反信托的民事赔偿责任比较研究[J].理论月刊,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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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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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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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托人违反信托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应为侵权责任.对这种赔偿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但受托人违反分别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为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应以受托人未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作为判断其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具有过错的标准.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范围除包括受托人违反信托而导致的信托财产本身的损失之外,还应包括受托人违反信托而获得的利益以及如果受托人不违反信托时信托财产可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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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托人 违反信托 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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