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问题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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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家华.对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问题的法律思考[J].观察与思考,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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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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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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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所谓不作为行政复议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其要求履行涉及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等法定职责的申请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上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作了一些规定,如第六条第(八)、(九)、(十)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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