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框架下的社区犯罪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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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梅.恢复性司法框架下的社区犯罪防控[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7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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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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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3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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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当代刑事司法发展的一个新趋向,恢复性司法源于公诉时代以前的社区司法。在恢复性司法框架中,社会各方都要为防控犯罪承担相应的责任,犯罪防控的基本场所不是在刑事司法机构内,而是在社区中,社区应当在犯罪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国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应当充分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创造性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并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恢复性司法发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存刑事司法中的恢复性因素,构建我国的社区刑事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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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恢复性司法 社区 犯罪防控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6)03-007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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