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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健康权利与义务立法研究——兼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第2章
引用本文:刘炫麟.公民健康权利与义务立法研究——兼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第2章[J].法学杂志,2018(5):86-94.
作者姓名:刘炫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
摘    要:综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公民健康权利与义务大致呈现出单独式、专章或专节式、分散式三种立法模式。在立法内容上各国更为侧重确立和保护公民健康权利,对公民健康义务的规定则相对粗疏简略,除医疗服务获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与尊重医务人员及他人的义务、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等部分权利、义务类型没有较大争议之外,各国均保有较大的差异性。我国应当系统整理现有医疗卫生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将公民健康权利与义务协调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之中,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增设投诉权、病历查阅权和复制权以及爱惜健康、支付医疗费用、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等权利与义务,并对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特别保护。

关 键 词:健康权  义务  立法  民法典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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