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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的衡平发展功能及其法治构造
引用本文:许多奇,唐士亚.财税法的衡平发展功能及其法治构造[J].法学杂志,2018(3):35-43.
作者姓名:许多奇  唐士亚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    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最关键的是"发展不平衡"问题。作为一种回应型法,财税法的社会利益本位性质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控性决定了财税法具有促进社会平衡发展的作用。财税法衡平发展功能的内涵可从税收公平、财政转移支付和创新驱动发展三个维度展开。税收法定、预算公开和创新激励财税政策法治化形塑了财税法衡平发展功能的法治结构。财税法衡平发展功能是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能动回应,统一于促进社会平衡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宏伟目标中。

关 键 词:社会主要矛盾  财税法  法治  衡平发展

Equitable Development Function and Rule-by-Law Structure of Taxation Law
Abstract:
Keywords:principal contradiction of the society  taxation law  rule by law  equitabl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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