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思维与刑法立法的科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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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立庆.平衡思维与刑法立法的科学化[J].法学,2018(3):7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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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立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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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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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刑法调控范围的界定和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展开"(项目批准号:15JJD82001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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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立法本身不能追求绝对和片面,而应该寻求一种平衡。中国刑法立法平衡的基本方向是:回应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所带来的规范需求,在积极主义刑法观的指引下,严密法网,宽缓刑罚。具体展开上,这种平衡包括平等和均衡两个维度,并且是一种动态的、相对的平衡。由于未能很好贯彻平衡思维,现行刑法立法以及刑法修正过程中,仍旧充斥着各种不理性、欠科学的立法实践。要实现刑法立法的科学化,就需要在入罪问题上保持必要性与可行性间的平衡,其中,必要性的问题是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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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平衡思维 积极刑法观 适度犯罪化 平等与均衡 必要性与可行性 |
Idea of Balance and Scientific Legislation of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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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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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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