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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 键 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部门分工  印发  市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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