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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传唤时限局限的对策
引用本文:乔振国.克服传唤时限局限的对策[J].人民检察,1996(12).
作者姓名:乔振国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克服传唤时限局限的对策乔振国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增加这一条款,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巨大进步,同时也给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于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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