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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国有单位转制过程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引用本文:李长坤,沈琦.如何认定国有单位转制过程中的国家工作人员[J].政治与法律,2004(5):156-157.
作者姓名:李长坤  沈琦
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51
摘    要:主要案情 被告人蒋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至"中房集团"(国有独资公司)工作.1993年9月,"中房集团"决定聘蒋某任"中房集团"部室副经理级干部,派往"中房集团华东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由13家国有企业发起成立,以下简称"华东公司")工作,任"华东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9月,"华东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新股东由9家企业组成,其中3家为非国有企业.#1998年3月19日,工商部门核发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1997年9月23日,经非国有股东上海胜强房地产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推荐,其他股东同意,被告人蒋某被改翩后的"华东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继续担任"华东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2月至今任"华东公司"董事、总经理.

文章编号:1005-9512(2004)05-0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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