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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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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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8]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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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 工资 调整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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