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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干问题之探讨
引用本文:李希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干问题之探讨[J].法商研究,2001(4).
作者姓名:李希慧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偷逃应缴税额 5万元以上的行为。要正确认定本罪 ,必须分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犯与非共犯等界限。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应着重研究“多次走私未经处理”以及《刑法》第 1 57条第 1款的适用这两个问题。

关 键 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界限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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