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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罪刑模式中的适用——以陆勇案为例
引用本文:刘广三,王梓娜.比例原则在罪刑模式中的适用——以陆勇案为例[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28(2):70-76.
作者姓名:刘广三  王梓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摘    要:在法规范的框架下,基于人性观的价值判断,某些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却有可能不认为是犯罪。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影响而产生的伦理正义,在形式逻辑的理解下,却可能是错误的。法律的平等适用和自由保障机能不仅依赖于刑法体系,刑法的社会任务也不仅归揽于刑事政策。二者是相互交融和作用的,罪刑法定并非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从陆勇案入手,分析个案中存在构成要件符合性与朴素法感情、法期待之间产生的冲突,呼吁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同时,在罪刑模式中贯彻比例原则,在罪刑模式中要兼顾个案正义和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界限。

关 键 词:比例原则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  李斯特鸿沟  罗克辛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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