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平等原则之实质欠缺及立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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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建华,谷超.论我国刑法平等原则之实质欠缺及立法规制[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28(5):7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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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建华 谷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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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1120;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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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之第四子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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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虽引入了现代刑法平等理念并以法条加以确立,但平等原则事实上是缺位的。原因是刑法于立法之初便对个人价值忽视,且出于维护道德之需要,将部分道德观念"烙入"刑法;立法之初坚持的是形式平等而非实质平等,此终致平等原则之缺位。若需填补刑法中平等原则之缺位,需于立法之初坚持刑法之谦抑性,摒弃以道德中心的刑法规制观,以人之需求为立法导向,并以机会平等为立法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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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平等 标签化 反向歧视 谦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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