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行政审判实践中的“民告官”底色——以《平政院裁决录存》为素材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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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欢.民初行政审判实践中的“民告官”底色——以《平政院裁决录存》为素材的考察[J].北方法学,2019(1):14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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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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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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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59批面上资助项目"原理;制度与判解:民初行政诉讼法制的理性与经验"(2016M59186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民初行政诉讼法制的理性与经验研究"(2016SJB820005);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资助项目;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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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近代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构,北洋政府平政院在制度设计上既移植德、日行政审判体制,又遗存传统"民告官"救济途径。进一步以《平政院裁决录存》为基本素材考察民初行政审判实践,可以发现,平政院裁决书和原被告诉辩书中随处可见尊卑森严的行文用语;原告不服官署处分维护自身权益,需要经过逐级申控的诉愿程序;被告官署和平政院在处理纠纷之际,时常流露贱讼轻诉的诉讼心态;平政院为实现协和官民的治理目标,常常采用恩威并施的处理策略。这些方面构成了民初行政审判实践中的"民告官"底色,并与民初平政院制度设计上的"民告官"遗存一道,凸显了包括平政院法政人在内的民初法政精英整合治理资源、因应时代变革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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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平政院 行政审判 民告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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