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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条规摘录(五)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纪委宣传部
摘    要:(续20期)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关 键 词:摘录  党纪  非税收入  公务接待  接待费  费用  培训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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