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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摘    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关 键 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打击恐怖主义  土库曼斯坦  极端主义  分裂主义  协定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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