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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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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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打击恐怖主义 土库曼斯坦 极端主义 分裂主义 协定 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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