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入罪“门槛高”被束之高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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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斌.食品监管渎职罪入罪“门槛高”被束之高阁[J].法制与社会,20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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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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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十项新罪名,即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劳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污染环境罪;食品监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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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监管 渎职罪 入罪 公共组织 虚开发票 刑法修正案 安全标准 公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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