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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入罪“门槛高”被束之高阁
引用本文:周斌.食品监管渎职罪入罪“门槛高”被束之高阁[J].法制与社会,2011(22).
作者姓名:周斌
摘    要: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十项新罪名,即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劳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污染环境罪;食品监管渎职罪。

关 键 词:食品监管  渎职罪  入罪  公共组织  虚开发票  刑法修正案  安全标准  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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