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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在行政、民事(经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李列兵.试论检察机关在行政、民事(经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律地位[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4).
作者姓名:李列兵
作者单位:新疆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民事诉讼法》第14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审判和民事(经济)审判实行法律监督。这就明确界定检察机关在行政、民事(经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律地位问题。笔者在办案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民事(经济)审判监督的范围过窄,手段单一,监督软化,缺乏力度。两

关 键 词: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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